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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福建公益岗行测技巧:刑法修正案十一

2021-02-24 11:00:12 来源:中公基层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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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在之后的刑法课程讲解中需要对于新的修改点进行学习,故这里对于其中最为突出的修改亮点进行整理学习。

一、重要法条

第一条: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第二条: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前款规定的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十三条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解读和考点

修改亮点一

是刑事责任年龄的调整:近几年发生多起的恶性未成年暴力杀人事件如大连13岁男孩杀害10岁女孩案、四川大竹13岁男孩弑母案、湖南衡阳12岁男孩杀死姑妈一家三口案、14岁少女与男友杀人抛尸案等,社会层面关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的呼声此起彼伏,法律应该是与时俱进,考虑社会发展的变化,因此在此次刑法修正案中推动了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修改。相比较修改前,十四至十六周岁只有涉嫌严重的“八类犯罪”应当负刑责外,再划分出一个区间,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修改亮点二

是在危害公共安全领域内,新增了两种行为入罪:一是对于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通过本次修正案正式归入交通肇事罪项下作为附随条款。之前由于该行为没有明确的罪名,只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三年以上。同时本次处罚的对象即包括乘客,同样也包括司机。

修改亮点三

讲高空抛物入刑,成都青羊区公安分局处理了一起高空抛物事件:一女子醉酒后与男友争吵,从10楼扔下一把菜刀,菜刀从公交车车顶弹至地面,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名女子目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被刑拘的法律依据是: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将高空抛物入刑,本次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期从司法解释的层面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体现了对于高空抛物问题的重视。

三、中公解析

甲(15周岁)指使乙(13周岁)抢夺手机,乙得手后为了选跑,捡起砖块将追赶的受害人打成轻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A.抢夺罪

B.抢劫罪

C.故意伤害罪

D.不构成犯罪

【答案】D。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乙未满14周岁,未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甲指使乙抢夺,系抢夺行为的间接正犯,但未指使乙打人,乙捡起砖块打人的行为属于过限行为,甲对过限行为不承担责任。甲未满16周岁,其对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甲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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