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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省沙县委员会招聘公益性岗位2人公告

2018-10-13 09:42:28 来源:沙县人民政府

根据《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置公益性岗位的实施意见》及《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沙县财政局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2名就业困难人员(见附件1),主要从事团属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x.gov.cn)向社会统一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在沙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原沙县劳动就业中心)进行失业登记、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且被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以下人员:

①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大龄城镇居民;

②持第二代《残疾人证》人员;

③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④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其中农村进城务工劳动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⑤城市规划区内,经政府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后,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我县农业人均耕地面积30%,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耕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⑥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

⑦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家庭劳动力。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

三、报名时间、方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非工作日上午9:00-11:00)。

(二)报名方法: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沙县金鼎城机关办公楼五楼团县委办公室。

(三)有关要求

1.报考者应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0月29日,携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毕业证书,填写《公益性岗位报名登记表》(见附表2),有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还需提交单位证明,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报考者视为放弃。

2.资格初审。考生报名后,由团县委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间从10月30日8:00起至10月30日17:00止。报考者可在2018年10月31日,登陆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x.gov.cn/zwgk/gggs/)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

3.本次聘用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等相关费用。

4.报考者如对资格初审有异议,须于10月31日下午16:00前到团县委进行申诉。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2.考生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所提供的照片必须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证件照。

4.考生必须完整、如实地填写报名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其中:个人简历应从初中阶段填写起,按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大学阶段、工作阶段的顺序分阶段填写至今。

四、考核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量化考核评分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量化考核评分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一)量化考核

1.团县委按照聘用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考核(见附表3),以报名人员填报的《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和提供的相关证书、证明为依据进行核实确认、打分、汇总、计算。

2.量化考核分数达60分以上为考核合格,考核合格名单在沙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fjsx.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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